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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中鸿资产登记备案中心有限公司 宜中规章〔2020〕第03号

2020-07-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宜春中鸿资产备案登记中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中心”)的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符合本中心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申请并经本中心审查批准成为本中心会员,在本中心平台仅参与投资、认购等相关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会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交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遵守本管理办法及本中心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会员入会申请


第四条 本中心按照审慎审批的原则,负责统筹规划会员的数量、规模、区域分布。

第五条 法人或组织申请入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六)本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文件均需要加盖申请主体的公章。

第六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签署风险揭示书;

(三)提交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信息

(四)绑定银行卡。

第七条 会员的申请及审批

(一)个人会员应通过本中心官方网站(www.neafex.com)、客户端等方式提交注册入会申请。 个人会员的审批由本中心交易系统自动完成。个人会员在注册后应通过绑定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并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机构会员可线下申请注册成为会员或通过客户端等方式提交注册入会申请。 机构会员在注册后应通过绑定银行账户等方式进行实名验证,由授权经办人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完成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并按本中心要求提供或上传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机构会员文件齐备的,提交本中心后,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的相关决定。以短信通知或客户端通知方式告知授权经办人及申请者本人审核的结果。

(三)合格投资者会员认定应符合本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对于合格投资者会员认定的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并按本中心要求提供或上传本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合格投资者会员可参与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认购业务;

(二)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三)享有本中心提供的各项会员福利;

(四)对本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中心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

(二)对其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法律后果;

(三)对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四)依据交易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保密条款;

(五)对金融资产投资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对投资行为承担独立民事责任;

(六)接受本中心监管和指导并配合本中心的调查;

(七)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四章 会员管理及监督

第十条 会员日常管理

(一)会员资格管理。为会员办理入会手续并开立会员账号,对会员资格进行年审

(二)会员档案管理。为会员建立会员档案,及时对会员档案进行维护和更新,并对会员资料进行保密;

(三)会员交易监管。对会员交易进行合规性监督管理;

(四)组织会员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信息报备

机构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本中心报备:

(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二)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变更;

(三)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变更;

(四)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中心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事项。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本中心报备:

(一)民事行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二)个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

(三)个人金融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中心认为需要报备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违规处理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中心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会员,本中心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一)电话提醒;

(二)书面警示;

(三)约见个人会员或机构会员的负责人;

(四)限制或停止相关交易;

(五)公开谴责并在本中心官网公告;

(六)暂停或撤销会员资格;

(七)报请相关监管部门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本中心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中心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月9 日起实施。


宜春中鸿资产备案登记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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